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市投资促进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8楼809室

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电话:0579-82469853

传真:0579-82469854

电子邮箱:jhszs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2019年7月1日-9月15日期间,上午办公时间不变,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14:30-18:00)。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

(一)公开范围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局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依法需公开文件;

4、公示公告信息;

5、规划计划

6、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人事任免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人事信息、政务动态、财政信息、政府工作专题、投资金华等7个一级类别和17个二级类别。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投资促进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查阅,或者通过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其他有关途径查询。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投资促进中心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5、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

(一)受理机构

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投资促进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投资促进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送单位:金华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寄送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行政6号楼,邮编:321017,联系电话:0579-82469853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投资促进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市投资促进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承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投资促进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投资促进中心分管纪检领导投诉,电话:0579-82067932。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投资促进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