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优“人才贷”,强化银行信贷支持
(一)构建人才特色银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人才特色支行”,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评级、授信准入、审批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考核激励等六专机制建设,配备专业团队为人才及企业提供全周期专属金融服务。2023年新增“人才特色支行”5家,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二)提升人才金融服务效能。推出“高层次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个人专属“信用贷”“消费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限额的信用授信。创新人才“政联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人才政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结合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等政策,开发关联信贷支持产品,赋能人才提前惠享奖补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人才企业“创业贷”“科技贷”“上市贷”“并购重组贷”等信贷产品。优化“2+4+X”主导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人才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推动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直投”等业务模式,以“投贷联动”满足人才企业购置用地用房、设施设备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向科技型人才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科技信贷的银行机构,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人才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二、做精“人才投”,深化投融资服务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效用。在金华相关人才基金内安排一定份额用于天使轮投资,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的金融供给。放大政府产业基金效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等十条重点产业链中处于成长期、扩张期的人才项目和优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多“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不断壮大金华市上市后备队伍。
(四)对接创业投融资平台服务。加强与知名创投服务机构合作,搭建项目企业与资本高效对接的项目工场“双龙专区”。助推人才企业提升融资效率,支持人才项目上线“项目工场”,为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创业类投融资综合服务。
(五)开展“双龙才金荟”活动。搭建人才项目、人才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面对面”投融资平台,常态化开展金华人才企业投融资活动。聚焦满足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通过企业现场路演、金融与投资机构现场点评、深度对接洽谈,精准助推人才链、金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做专“人才保”,强化保担联动助力
(六)创新人才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科技类保险产品,支持人才项目、人才企业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人才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七)完善人才担保体系。完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构建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人才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对其服务人才企业的“政银担”合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鼓励人才企业上市发展
(八)加大上市奖补力度。深入实施“尖峰行动”和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人才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按规定给予分阶段、全过程奖补支持。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标准执行。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做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发挥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的人才、专业和信息等综合优势,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人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依托资本市场培服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上市培育数字系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支持人才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十)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发债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新型债券,以及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可转债等融资工具。
五、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十一)构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立“1+1+4+N”金融服务团综合服务模式,由相关人才工作部门指导,金融办牵头组建金融服务团,集聚“人才特色支行”、政府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等“4”方面力量,链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N”种专业资源,帮助人才企业制订专项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人才企业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十二)创新“党建+金融+人才+项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行“党建联建”,采取“1+1”或“1+N”模式,由人才企业与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党建联建,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服务双向、共建互助的合力,推动党建与人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发展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强化金融赋能,推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附则
本举措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