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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委巡察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5-11 10 :58 来源: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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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3月19日至6月20日,对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盯投资促进中心职能责任,重点聚焦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二、巡察对象

巡察对象为市投资促进中心党组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一轮巡察以来调离、退休或退二线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反映,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巡察工作方式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浙江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金华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开展巡察。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开展走访调研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四、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为了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设值班电话:13757995695,受理时间:3月19日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开通邮政信箱(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321017);电子邮箱:jhswxcz4@163.com;在市投资促进中心8楼电梯口设立巡察工作联系信箱。巡察期间设立市委巡察专门信访接待点,进行驻点现场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共金华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