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18 08 :35 来源: 访问次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市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无车承运人平台建设 

  引进和培育无车承运人平台企业,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0%予以奖励。

  二、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 

  加强企业纳税辅导,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对未确定亩产税收考核指标的物流企业,以企业前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最高值为基数,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引进优质物流企业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大型物流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购置车辆 

  对重点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费用(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5万元、3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10%予以补助。

  五、引导快递业与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为提高快递业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快递企业就近委托物流企业承运快递业务,物流企业承担快递业务所产生税收收入的30%纳入对快递企业亩产税收的考核;鼓励快递企业将物流相关业务(包装、加工、信息服务等)就近委托企业承接,其产生税收收入的50%纳入对快递企业亩产税收的考核;鼓励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电商企业,电商企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全额纳入对快递物流园区(企业)亩产税收的考核,对完成亩产税收考核的快递物流园区(企业),按其地方综合贡献额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七、促进多业联动发展 

  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强化协作,对物流企业承担制造、商贸企业的年度物流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50万元。

  八、鼓励国际物流发展 

  支持和培育国际货代企业发展,加大中亚、海铁联运班列业务扶持,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九、鼓励物流业态创新 

  大力推动供应链物流、智慧物流、金融物流等业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模式和物流企业联盟等创新,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强化要素保障 

  设立市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池,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列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的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重点物流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附则 

  (一)本措施涉及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第二、三、六条政策。

  (二)本措施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1年,期满后再行修订。原《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金政办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