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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网络经济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4-26 08 :57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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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网络经济发展政策

  咨询与联系方式:市网络经济发展局软件信息处(环球商务大厦B座3楼301室):82020598

  1、房租补助政策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网络经济企业,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3年的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仅限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贴。

  综合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和就业人员规模两个因素,按一定的评分办法核定网络经济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面积标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控制在8-15平方米。

  ●电子商务企业,按办公用房面积1:4比例核定配套仓储用房面积标准。

  2、税收政策

  ●初创企业奖励与补助:新办的网络经济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50%予以奖励。

  ●成长型企业奖励与补助:对年纳税额200—1000万元(含)、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5年内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基数的40%、50%、60%标准予以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环比增长15%(含)以下的,6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15-25%的,7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25%以上的,80%奖励给企业。

  ●孵化器奖励与补助:各区自建或引进投资商建设网络经济孵化器(加速器),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并报市政府审核后,从孵化器(加速器)建成投入使用年度起,5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用于资助网络经济企业的研发投入。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

  3、人才政策

  ●网络经济人才补助: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年薪在12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人才,经市网络经济局认定,给予每月800元、连续3年的特殊津贴。

  对网络经济企业新增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在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网络经济相关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培训机构政策(在金高校):在金高校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的,按照学生数给予每年每人500元的培养补助;订单班学生毕业留金工作的,再给予所在高校每人500元的奖励。

  ——《关于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政办〔2014〕50号)

  ●网络经济特殊人才政策:评上网络经济特殊人才的,可享受住房奖励、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健康体检、人事代理、职称认定等政策。

  ——《金华市网络经济特殊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金招才〔2014〕14号)

  ●培训机构政策(私营培训机构):经认定的人才培训机构,每年两次定期向市网络经济局报送半年度网络经济人才培训计划,经市网络经济局审核批准后,由认定的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对培训学员取得国家或省级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就业的,按实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高管提升培训:对网络企业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每人培训费用的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企业高管奖励:从市外引进和本地企业培养(在企业服务5年以上)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及技术总监)和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按企业年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1人的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其上缴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高校教师与学生创业奖励: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项目在市区创办网络经济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在市区落地的网络经济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投身金华网络经济,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市区落地的网络经济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

  4、招商政策

  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资源占用少的网络经济企业,在市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建成投入运营后,前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80%予以奖励。“一企一策”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

  5、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政策

  ●服务器托管和宽带使用费补助:对纳入园区管理的网络经济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实际发生费用10万元以上(含)的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规定比例分担;10万元以下的由各区自行补助。

  ●资质认证补助:对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证予以一定补助。

  ①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予以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③网络企业首次通过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1级认证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④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⑤首次通过电子商务信用评级A级的网络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每项第三方资质认证补助额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单个企业第三方资质认证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研发项目: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工资额占比不超过5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网络经济企业提供软件开发、测试平台等技术创新服务的机构,提供信用认证、创业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平台,以及为广大中小网络经济企业提供双回路供电、智能园区、宽带网络通道等服务的园区。

  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荣誉称号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

  6、金融服务方面

  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市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参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战略投资的,5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80%标准予以奖励;对上述机构参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战略投资的,正常退出时在本地缴纳所得税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80%标准予以奖励。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

  7、跨境电子商务奖励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金网经发〔2014〕3号)